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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集团解读HJ 1027-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家具制造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及其他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木门窗制造、定制家具制造、为家具制造排污单位配套的集中式喷漆工厂、木玩具制造以及其他有涂装工艺的木质、竹质工艺品制造排污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生产床上用品(床垫、靠枕、枕头等)的家居制造排污单位不适用于本标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证范围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为准。 家具制造排污单位中,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的有电镀工序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家具制造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4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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