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D幢1833号

电话:021-67801892

手机:136 7184 3966

E-mail:info@standard-groups.com

网站:http://www.shuzisipo.com/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标准集团解读GB 23726-2009 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

标准集团解读GB 23726-2009 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流出物监测、样品采集与处理、测量分析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内容与要求以及监测报告与报表的格式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山和铀选冶厂辐射环境监测。伴生放射性矿山或选冶厂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6768 水中微量铀分析方法

GB 12379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

GB 14586 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

HJ/T 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厂矿区 mine and plant areas

铀选冶厂和铀矿山的矿井、排风井、废石场、废水处理间、矿仓、地浸场、堆浸场、矿石转运站、车间、尾矿(渣)库等设施所涵盖的占地范围。

3.2

流出物effluents

铀矿冶实践中源所造成的以气体、气溶胶、粉尘或液体等形态排人环境的放射性物质,通常状况下可在环境中得到稀释和弥散,如气态中的氨及氨子体、气溶胶等,液态中的铀、镭等。

3.3

环境监测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设施运行前、运行中和正常运行期间,对环境中的辐射水平以及环境介质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所进行的定期监测。

3.4

应急监测 emergency monitoring

在事故情况下,为查明环境中放射性污染状况和辐射水平而进行的监测。

4 环境监测的一般要求

4.1 监测目的与要求

4.1.1 监测目的

及时了解、掌握环境污染状况和污染变化趋势;与对照点比较判断环境污染来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积累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标签arclist报错:typeid属性值语法错误,请正确填写栏目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