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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集团解读GB 11215-1989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原则和应遵循的技术规定。目的是提高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改善环境质量,保证公众的辐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应进行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企、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包括:

a. 核燃料循环系统的各个单位;

b. 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和核热电厂;

c. 拥有生产或操作量相应于甲、乙级实验室(或操作场所)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研究、应用单位。

2 术语

2.1 环境质量

一般是指在一个具体环境内,环境的总体或某些环境要素(大气、水质、土壤、生态等)对人群的生存、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是反映人类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对环境评定的一种概念。环境质量的优劣表示环境遭受污染的程度。

2.2 环境质量评价

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和预测。按时间因素可分为环境质量回顾评价,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预断评价)。

2.3 环境影响评价

在一项工程动工兴建以前对它的选址,设计以及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产、退役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

2.4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

按照剂量标准和优化原则对释放到环境一定区域内的放射性物质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评定和预测。

2.5 源项

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污染物的数量、成分以及物化形态。

2.6 环境监测

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7 生物监测

利用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对环境污染或变化所产生的反应,阐明环境污染状况,从生物学角度为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提供依据。

2.8 指示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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