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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撕裂强度测试方法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现行标准惯例,逗号一直作为十进制标记。 与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国际标准ISO34-1979的关系。

1.应用目的和范围
撕裂强度W,依据本标准,用于测量弹性体敏感度关于切割口撕裂扩展。
撕裂扩展实验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殊实验条件下所采用的实验方法,特别是试片的形状(如,依据本标准的裤型试片,如DIN53 515所述的带槽口的格雷夫斯角试片)。在实验室中使用不同测试方法所测量的系列质量之间不必要互相符合。同样,该系列相互关系并不总是符合于本惯例。

2.概念
 撕裂强度是指特定形状和大小的带有规定切割口的试片抗撕裂扩展所需的力的商数,作用力垂直于切割平面(充分地)和试片厚度。

3.方法的选用
测定弹性体撕裂强度的方法选用(A)
测试 DIN 53 – 507 – A
 
4.试片
4.1 取样
 如可能,试片应按这样方法获取,即撕裂强度可在互成90的两个方向上测定。试片获取的方向应加以标明以便对砑光效应和喷淋作用进行可能的估算。
4.2 试片的形状和尺寸 o
试片的厚度H应为
试片A (2.0 ± 0.2) 毫米
试片B (6.3 ± 0.3) 毫米
对每块试片厚度的测定应至少取三点以接触面压(20±3)千帕斯卡进行测量。试片厚度应为三个所测数值的平均值。所测最大数值和最小数值之间的差异不得超过0.2毫米(试片A)或0.4毫米(试片B)(见 DIN 53 534)。
4.3 试片的准备
试片应符合DIN 53 502 的规定从试样或成品上切取。
沿试片窄边中间部位作一个(40±5)毫米深的纵向切口,该切口结尾部分应用刀片或锋利刀具完成。
4.4 试片的预处理
测试应在硫化后16小时以上,4周内进行。对于成品部分,在任何情况下,硫化后和开始测试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未知材料的生产日期,测试应在收货后两个月内进行。试片在任何储存时期内应尽可能避免光线的照射。切割前试片应根据 DIN 53 500 在摄氏23度下至少放置3个小时。如果试片切割后不能立即进行测试,则试片应在前述条件下存放。切割和试片测试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4小时。
如果试片的预处理涉及抛光,则抛光和测试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72小时。
如果测试开始前试片已经开始老化,则应在其老化后进行切割。
4.5 试片的数量
至少应对5块试片进行测试,如果必要,应按分条款4.1所指的每个方向取5块试片。
5.测试设备
所用的测试设备应为DIN 51 221第三部分规定的带记录装置和夹钳的拉伸测试机。
力量指示必须为DIN 51 221 第一部分所规定的第一级。测试设备应配有短程低惯性测力计。带有倾斜摆锤测力计的测试设备的适用性较差。
如果测试将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则应准备一个调理室以便装入试片和夹钳,调理室可在o±2C的范围内保持规定的温度,整个测试过程应在该温度下进行。
应通过定位于试片附近的测试感应器监测调理室的温度。

6.程序
o一般来说,根据DIN53 500,该项测试应在23±2C的温度下进行。如果测试在高于或低于
 该温度下进行,则该测试温度应从DIN53 500选择。
o如果选定非23C作为测试温度,则必须确保在测试开始前整个试片达到该温度且已采取措
 施避免试片老化。可通过下列措施实现:将试片在测试设备外的调理室放置20-30分钟,紧接着(在装置好试片后开始应用拉伸力前)将试片移入测试设备的调理室中5分钟。
 将因切割产生的试片的舌片夹入测试设备的夹钳中,以夹钳均衡的分离实现试片的撕裂。使用
- 试片A,如图2所示
- 试片B,如图3所示
夹钳分离的速度应为(100±10)毫米/分钟。
注意:DIN53 507 1974年版本分别讲述了500毫米/分钟和200毫米/分钟的夹钳分离速度。因为变形率的减少,有可能建立相对较小的测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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